关于日常受理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政府资金资助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市住建局

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资金资助> 深圳市政府资助项目>市住建局

关于日常受理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1114 关键词:

深建通〔2013〕10号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以下简称229号令)和有关人才安居政策,我局将从2013年12月12日起,日常受理领军人才住房补贴,请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时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查阅《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并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一、申请条件

(一)领军人才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当是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提交申请时,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孔雀计划”政策。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提交材料

(一)住房补贴网上日常受理,集中核查、公示、发放。

(二)用人单位负责审核、保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网上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劳动合同及人才个人承诺书。此外,申报购房补贴的,须另行提交首套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房地产证)、单位(或原单位)足额发放补贴的说明和银行转账凭证、户籍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以及《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申报租房补贴的,须另行提交租赁合同。

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申报材料):82724194(陈先生)

技术咨询电话(系统操作):23913767(张先生)

投诉电话:83501490(肖小姐)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2013年住房补贴的,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已变换工作单位的,由现单位负责其住房补贴申请的核查及申报工作。

(三)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以申请当日申请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首套房产申请,不能用两套及以上住房申请。首套住房面积低于229号令中面积标准的,以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补贴金额,高于面积标准的,以面积标准计算补贴金额。

(四)申请租房补贴提交的租赁合同,须加盖市租赁办查验章。市租赁办地址: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5楼,咨询电话:82891002(陈小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2月11日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