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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29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建字〔2012〕232号)的规定,我局于9月3日至9日对《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共2230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doc
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目
(2013年)
一、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 |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一、新能源汽车企业; 二、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中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 |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一、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微企业; 二、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拟纳入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梯队的小微企业; 三、经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的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 四、获得2012-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新材料产业应用示范项目); 五、获得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示范项目)。 |
科技创新委员会 |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所在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企业中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所在企业。 |
民政局 | 已通过全国(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考试且已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执业注册的且符合人才学历、年龄等条件的社工人才,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统一申报。 |
文体旅游局 | 一、在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领域范围,已获得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 二、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文化产业出口十强,优秀新兴业态企业; 三、获得2012年、2013年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民生服务、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类企业。 二、符合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方向的企业。 |
国家税务局 | 2012年度国税纳税贡献突出单位。 |
地方税务局 | 2012年度地税纳税贡献突出单位。 |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税收规模和综合贡献靠前的重点总部金融机构。 |
前海管理局 | 一、在前海注册并已获得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资助的企业; 二、2013年8月1日前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含港资)企业; 三、2013年8月1日前经金融监管部门及市金融办批准持牌在前海注册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 |
二、企业名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