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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1730
关键词:青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为实现“十三五”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现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根据《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的通 知》,新申报企业需登陆《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系统》(http://123.196.124.26:2048/login.aspx)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信息年报”模块中填报上一年度相关经营数据,通过认定服务机构审核后纳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纳入培育库企业将作为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拟认定对象。 (三)有效期截止2017年底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网上注册 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二)报送纸质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相关要求,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到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交流部(新宁路4号四楼418室)。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PPT材料一份(电子版,按照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模板制作)。 2.企业提供的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2016)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度(2016)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详细披露研发费用投入情况,明确说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张军剑 0971-7612618 13997169037 王 莉 0971-7612612 15897188400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刘永庆 0971-8244566 15111714389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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