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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2072 关键词: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四川高新企业认定,高新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新疆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有意向申报的居民企业。

2.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需进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7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二批办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按以下具体要求完成。

(一)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网企业备案。企业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网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http://www.xjkjt.gov.cn/xjzzqkjt/xwzx/tztg/2017/933071.htm)要求登录“新疆科技创新服务网”(http://117.146.17.136)进行注册,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

(二)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三)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由所在属地科技局负责审核激活账号,兵团科技局负责下辖十四个师(市)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注册审核,兵团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企业可参考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2),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企业应按时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填写,附件的上传,提交材料。在线打印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并按(附件4)说明装订成册(胶装一正二副,共三本),报至所在地区科技局,其中兵团科技局,乌鲁木齐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局,昌吉高新区科技局可单独受理其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

(六)兵团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园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5)及属地企业申报材料(一正一副),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受理日期截止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七)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技术领域分组进行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可以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下载。

(二)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规定处理。

(三)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三年后可申请再次认定,无复审环节)。

(五)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更名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0991-4592860,4504198。

(六)请各科技局按时将企业正式认定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4楼400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常晓晖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www.xjkjt.gov.cn 通知公告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科学一街3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附件:1. 各地州市科技局、兵团科技局高企工作联系人名单

2. 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

3.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

4. 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5. 推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表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doc

附件.doc

【本页网址:http://www.delikcpa.org/notice/view/typeid/37/id/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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