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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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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提交2013年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次数:1311 关键词: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

各管控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科学、准确地核算各管控单位的工业增加值,避免对碳配额分配与履约造成不利的影响,请各管控单位向我局低碳能源办提交2013年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请各管控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将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处理。

  二、审计报告要求

  各管控单位提交的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里应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表及工业增加值台账计算表。

  三、提交方式

  请各管控单位以纸质盖章件送达的方式,向我局低碳能源办提交审计报告。

  统计局低碳能源办联系电话:88113087,88113081;

  邮箱:dtnyb2013@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信访大厅A座5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表

  2.工业增加值台账计算表 

  深圳市统计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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