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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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高新企业审计|高新审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需要出具5项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申报前三年的会计报表审计(3个)、申报前3年的研发费专项审计及申报前1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2个专项审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无效,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反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http://www.sz.gov.cn/czj/qt/tzgg/201210/t20121030_2055751.htm查询;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规范经营,具有上述资质,序列号为42号,欢迎查询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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