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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附件上传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2238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高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深圳市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已于2010年5月21日截止。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所填报的资料,须包括相关附件的扫描文件。附件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附件内容要求

  附件包括以下十一项内容,为保证评审的顺利进行,其中的(一)——(七)为必须上传的内容,其他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二)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研发费用专审报告中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审报告中的近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五)知识产权证书

  (六)人员情况说明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八)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九)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十)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二、上传方法

  申报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鉴于附件上传空间有限制,建议使用JPG格式,并适当调低扫描精度(扫描精度以可以看清主要内容为准,如营业执照一般只需50K大小即可)。扫描完后请将所有扫描文件压缩成一个.rar为后缀,大小在5M以内的文件并按以下程序上传:

  (一)在“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管理”中找到申报材料,点击“修改”,如下图:

     (二)点击“修改”后出现下图页面,点击“上传附件”:

      (三)在上传文件页面上,点击“浏览”,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附件上传,如下图:

  (四)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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