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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1630 关键词:高新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申请|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审计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省2017年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根据《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及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我厅将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科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和科技小巨人(简称“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科企和小巨人培育库入库企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集中评审、集中报备的方式进行。入库申报企业可通过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平台(网址:http://123.196.124.26:2048/login.aspx )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
  (一)科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1、注册半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内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0%以上;
  3、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占销售(服务)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并要求注明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
  5、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6、企业净利润增长或减亏幅度达到2%以上;
  7、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6%以上。
  (二)高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并要求注明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
  5、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6、净利润增长或减亏幅度达到5%以上;
  7、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7%以上。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1、产值在5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净利润增长率5%以上;
  3、产值5000-7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产值7000-9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4、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8%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网上注册申报。企业通过“统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注册时需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及填报人信息、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企业只能在“统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统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申报。
  (二)填写、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1、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统计平台”,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
  2、企业在统计平台“信息年报”模块中填报上年度年报数据,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见附表四)。
  (三)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12月末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申报高企)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4~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高企提供三个年度;科企提供上年度)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申报高企提供;申报科企只提供上年度)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高企提供)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申报高企提供;申报科技型企业只提供上年度的)(申报高企、科企提供)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申报高企、科企提供)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申报高企、科企提供)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申报高企提供)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仅限高企提供)
  (11)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附表一、二、三。
  四、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二)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五、其他
  科技主管部门对培育库入库企业进行培育辅导,按照逐级培育原则,培育3-6个月的入库企业将作为本年度高企、科企拟认定对象(未入库企业当年不得参评),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管理办公室将对入库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申报企业、中介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出具的专项报告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关认定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和审计资格。
  六、联系方式
  系统管理员: 蒋光山  0971-7612615
               杨  灿  0971-6118876
  省科技厅高新处:刘永庆  0971-8244566
                                
 

2017年4月6日

  附件:1、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指标;
     2、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指标;
     3、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指标;
     4、“统计平台信息年报”中需要上传的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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