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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我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拟新申报企业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该网站上填写注册信息,并向西藏自治区认定机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201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6年底到期,企业可依据自身需要进行重新认定(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附后)。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相关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工作指引》更名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如有上述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请按以上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及相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如需下载本通知,请登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 http://www.tibetsti.gov.cn/)在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部
联系人:徐辉 杨永涛 李静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151118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