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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发布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机构名单的通知
琼科〔2016〕17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不良记录查询结果,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审核及公示,现对我省2016年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鉴证机构名单(26家会计师事务所,11家税务师事务所)予以发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专项机构出具2013-2015年度研发费用、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二、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专项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我省对专项审计、鉴证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在发布高企认定申报通知的同时公布当年度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鉴证机构名单。
附件:1.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名单
2.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机构名单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6年8月2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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