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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提供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1817 关键词:高新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申请|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审计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筛选了304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其中会计师事务所273家,税务师事务所31家。现将名单予以提供(见附件)。

  对未列入名单、有疑议的中介机构,可在8月1日之前,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条件的,可补充列入名单。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因新工作指引确定的中介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2013-2015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同时失效。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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