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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规范高企认定中介服务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1669 关键词:高新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申请|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审计

  在高企认定工作中,有企业反映少数中介机构以“科技部门授权或指定”名义,从事高企认定申报代理代办业务,向申报企业收取高额费用,获取不当利益。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申报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了高企认定管理服务工作。为打击此类行为,防止申报企业上当受骗,特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依据申报企业报送的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二、省科技厅过去从未、今后也不会授权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作为高企认定申报的代理代办机构;全省科技系统各级管理部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权或指定中介机构作为高企认定申报的代理代办机构。

  三、省科技厅支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严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为企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健康规范发展。任何科技中介机构不得冒用科技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

  四、如发现中介机构以“科技部门授权或指定”等名义从事高企认定申报业务,省科技厅将以黑名单形式公告其名单,号召企业抵制其业务。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五、请企业不要轻信少数不良中介机构为了拉业务而编织的与“省高企认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系”、“保证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等各种谎言,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工作,积极举报、反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举报电话: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孔庆成   027-87135773

  省科技厅协调办  刘春生   李果  027-8713579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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