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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本市自7月6日至7月31日,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证书上有效期为准),即本市2013年至2015年度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样表)”;
三、报表数据:2015年度数据;
四、报送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详见附件2“关于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说明”。
五、其他事项:如果企业遗失注册号、用户名等信息,可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企业名称及诉求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zx@sstic.sh.cn处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请各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工作,并按时网上提交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
江 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0900-133 23119321
顾维民:53080900-305 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样表)
附件2:关于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表说明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