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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次数:2205 关键词:

晋科函〔2014〕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通过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的申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时间进度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备案批次和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81号)“各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备案的批次为每年新认定1批,并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纸质、网络系统的备案资料提交”的要求,企业电子申报材料的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市科技局等组织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一式四份报送到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49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真实并且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此表内“企业联系人”一栏必须填写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负责人信息)后选择受理机构提交,认定机构将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予以受理通过。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认真学习后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附件2)并提交。

四、认定工作

今年初次进行高企认定的企业请按照上述要求及《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具体要求同上。

五、复审工作

到期需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复审材料。如企业不再参加复审,请及时提交书面说明,以便备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荆旭

0351-4069298;13834227314.

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柳长江

0351-7039505 ;13994244107.

附件: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电子材料需上传的附件

3.到期需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4.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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