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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8 浏览次数:2328 关键词: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6月1日、8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我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四)地方汇总

1、今年,我办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了按企业所在地区和申报批次自动生成《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的功能。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出《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问题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五)材料报送

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推荐上报文件、《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企业公章一致)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需将《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省辖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申报企业上报的工作程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企业报送材料。

2、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违规情况将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3、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祝永坚

电  话:025—8321279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戴美想

电  话:025—85485928、85485901

 

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4、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7、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1: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需提供企业参保职工证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名单、研发人员名单,未缴社保但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达183天以上的人员要作出说明);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表样见附件4);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

9、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10、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二○一四年  月   日

 


附件3: 

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研发费用专项和高新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附件4: 

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企业名称:

编号:PS…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

2013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1.

2.

3.

小计

/

编号:PS…

高新技术服务名称

2013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1.

2.

小计

/

合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企业填报人签字:           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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