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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5 浏览次数:2219 关键词: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复审范围。2010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1年和2012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新认定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所在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在各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复审企业可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企业若丢失用户名和密码,可利用2010年度申报材料中的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及联系人的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完善企业注册信息后,再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企业在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复审”模块,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报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各市推荐。市科技局应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和材料把关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

    5、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市科技局在截止申报时间前统一报送。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且是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其中新认定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复审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至复审申报日前获得。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范围须为全球,并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市在推荐过程中须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件“二、申报材料”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涉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和7月20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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