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申报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国高

您的位置:首页> 申报通知>国高

[吉林]关于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2478 关键词: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经开区科技局,长春、吉林、净月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延吉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认定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重新认定)。企业不参加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重新认定企业范围
    重新认定企业为2011年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合格的89户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重新认定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10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省政务大厅四楼417室)。
    四、重新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1、材料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情况是指企业近三年(2011~2013)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以及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5、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说明是指2013年职工总人数、学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企业要提供全体职工信息表、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信息表以及研发人员信息表,以上三个信息表均要包含职工姓名、岗位名称、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入企具体时间8个方面的信息。
    6、企业及企业产品(服务)所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说明。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说明。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8、企业研究开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
    立项报告(任务书)主要包括:研发项目名称、投入经费、起止年限、参与人员、主要任务、创新点以及预期成果等。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名称、评价意见、转化方式等内容。
    9、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收效概况以及具体科技成果在生产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转化情况。可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或企业自主研发立项报告(任务书)、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要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完整、规范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装订在正本中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
    11、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企业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和2013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装订在正本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
    2014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于2014年1月初公布,企业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www.jlkjt.gov.cn)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网站( http://uplc.jlsmes.cn)“通知通告”栏查询。“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大厅”栏“相关表格下载”区下载。
    五、材料编制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与其它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纸质申报材料须按本通知“四、重新认定需报送的资料”中1~11顺序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加盖骑缝章。每份纸质申报材料均须提供材料总目录并标注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须胶装,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材料封面右下角须注明企业所得税缴纳部门。
    4、纸质申报材料中的以下材料请企业单独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授权通知书(未取得证书文本的);知识产权证书;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合同);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转让或独占许可备案证明;人员情况说明;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国
    联系电话:0431-82752871
    联系邮箱:
kjtmqg@jl.gov.cn

    附件:2011年吉林省复审合格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