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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组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浏览次数:2310 关键词:

粤科高字〔2012〕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安排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第一批不受理3月2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第二批不受理7月2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须规定时间内在“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帐号,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核查资料。市科技局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企业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并与相关申请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核实工作,并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有关操作说明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高企工作网”可供下载)。

  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件1)。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9~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附件2)。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编制要求

  1.“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须与其它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部门须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市科技局须组织专门人员实地核实每个企业申报信息,出具考察意见,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信息,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发至huanghb@gdstc.gov.cn

  (二)各级科技部门须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市科技局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1.人员说明参考提纲
     2.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提纲
     3.企业汇总表
     4.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5.关于组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技厅代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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