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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1543 关键词: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5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高企更名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本年度拟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待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企业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三)准备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根据《认定办法》,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审查,推荐10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若申报企业自行选择上述10家以外的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四)地方审核汇总

各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填写一致、要件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同时,须主动协调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2017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五)材料报送

各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4),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刻录好的光盘,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宁夏科技厅工业处)。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和石嘴山高新区须将《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分别抄送本市科技管理部门。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按程序组织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部门、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摸底、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财政、国税、地税、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市科技部门、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和两个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园区)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及网络申报系统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 芳  杜子威

电  话:(0951)2070011

咨询QQ群: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群号:585204753,申请入群请务必注明企业名称及个人姓名)

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A座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处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2.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推荐名单

3.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4.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代章)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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