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申报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国高

您的位置:首页> 申报通知>国高

[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1793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各市科技局、银川(国家)高新区、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银川(国家)经开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待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企业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导出(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经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其他事项

  (一)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资格到期的企业,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2014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遇名称变更,需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方可重新参加认定。

  (三)根据《认定办法》,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查,推荐8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若申报企业选择上述8家以外的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申报企业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在线填报,并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胶装,装订顺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电子版(电子版包括所有附件),报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芳 李光耀 杜子威

  电 话:(0951)5032564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2.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推荐名单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