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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正式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银川(国家)高新区、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银川(国家)经开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0年和2013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待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企业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导出(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
3.提交材料。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经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⑵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⑸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⑹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⑺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⑻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请申报企业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在线填报,并将上述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5份(胶装)及电子版(电子版包括所有附件)报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质量,鼓励企业尽早提交,认定办将按收到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先到先审核、先反馈,使企业有较充足的时间查漏补缺,完善申报材料,提高认定通过率。
联系人:杨 芳 李光耀
电 话:(0951)5032564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代章)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