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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本省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及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及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时间安排: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或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材料(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受理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提交PPT一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模板)。
四、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赵淑梅 0971-6146243
王 颖 0971-7612612 13997141863
王杏芳 0971-8244566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参加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