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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2015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2224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结合广西实际,我办制定了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复审)对象

  (一) 认定对象

  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尤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1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将到期,若想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在资格到期前,重新进行认定。

  (二) 复审对象

  2012年通过认定并拟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今年需要开展复审工作,2015年各市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 认定、复审工作批次安排

  2015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时间为5月4-14日;认定受理时间为7月1-13日。请拟参加认定和复审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申请、纸质申报书编制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和递交工作。

  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网上注册登记

  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时,企业需对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章程”,完整准确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所有项目,不许漏项。之后,企业需将网上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章程”复印件递交到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核实,经各服务窗口核实无误后电告我办,由我办激活企业帐号,准予企业注册。

  参加复审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如原有注册用户名、密码丢失,可在“高企工作网”企业申报界面进行密码找回,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附件3)。

  (二) 网上申请

  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有关填写操作说明参考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该手册可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下载。

  网上申请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内的结构明细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内的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5M以内)上传到附件。

  (三) 申报书的编制

  企业需将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附件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编排要求编制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编写内容及要求》(附件4)。

  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和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存档件”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建议正反双面打印(复印)。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和书脊标注“复审”字样。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四) 申报书的受理

  1. 受理流程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书送至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由各服务窗口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附件5),随后,按下述申报时间要求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由自治区认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表,该表一次性列明存在的问题并反馈企业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修改并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2. 受理时间

  (1) 复审受理时间安排(5月4-14日)

  5月4日,受理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的申报材料;

  5月5日,受理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的申报材料;

  5月6日,受理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的申报材料;

  5月7日,受理南宁市、崇左市的申报材料;

  5月8-14日(周六、周日除外)受理修改后合格申报材料。

  (2) 认定受理时间安排(7月1-13日)

  7月1日,受理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的申报材料;

  7月2日,受理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的申报材料;

  7月3日,受理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的申报材料;

  7月6日,受理南宁市、崇左市的申报材料;

  7月7-13日(周六、周日除外)受理修改后合格申报材料。

  鉴于申报企业数量大,受理初审任务繁重,请各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请于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收件通知后3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 受理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 受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373。

  四、 其他事项

  (一) 更名工作安排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认定办的统一安排,我区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更名受理时间截止为3月20日,第二批更名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30日。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十五日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交至我办。

  由于企业当年不能在网络申报系统上同时进行更名和复审的申请,今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已发生名称变更,应先完成所有更名审批程序(更名程序包括网络申请、资料审核、公示、报备、发文、网络确认等),方可进行复审。故请需更名的复审企业参加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的第一批更名工作,因企业未及时办理更名而影响复审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 关于专项审计的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建议从自治区财政厅推荐、自治区认定办公布的《2015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另文通知)中选择,专项审计报告格式要求详见《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附件6)。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认定办 闭合、郑忠毅

  电 话:0771-2613482

  传 真:0771-282029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602室

  邮 编:530022

  E-mail:gxgxqyrd@126.com

  附件:1.2015年各市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名单

     2.广西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

     3.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

     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编写内容及要求

     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各市、高新区服务窗口填报)

     6.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相关下载:

附件1:2015年各市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2:广西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doc

附件3: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doc

附件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编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各市、高新区服务窗口填报).doc

附件6: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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