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厦门]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及复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第一批
1、申报对象:
(1)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非高企;
(2)拟重新认定的高企(2009年通过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
2、截止时间: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第二批
1、申报对象: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非高企;
2、截止时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1、申报对象:2012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
2、截至时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特别说明
1、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流程》。
2、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材料清单(厦门市-2015年版)》。
3、专项审计:申报材料中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承担专项审计)资格确认工作已完成,机构名单公布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xmsti.gov.cn)、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上,或请来电咨询。
4、市高企认定办委托市高新技术协会承担高企认定的辅导咨询工作,所有培训和咨询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其它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或监察室投诉举报。
四、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后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3、高企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联系方式
1、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2025913、2032126、2108271、2053362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5、406室
2、监督: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3、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202182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流程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材料清单(厦门市2015年版)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