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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2209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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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全国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及复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第一批

1、申报对象:

(1)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非高企;

(2)拟重新认定的高企(2009年通过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

2、截止时间: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第二批

1、申报对象: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非高企;

2、截止时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1、申报对象:2012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

2、截至时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特别说明

1、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流程》。

2、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材料清单(厦门市-2015年版)》。

3、专项审计:申报材料中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承担专项审计)资格确认工作已完成,机构名单公布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xmsti.gov.cn)、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上,或请来电咨询。

4、市高企认定办委托市高新技术协会承担高企认定的辅导咨询工作,所有培训和咨询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其它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或监察室投诉举报。

四、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后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3、高企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联系方式

1、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电话:2025913、2032126、2108271、2053362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405、406室

2、监督: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3、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202182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流程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材料清单(厦门市2015年版)

3.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式样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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