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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受理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2415 关键词:

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国高名称变更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受理范围

名称发生变化的申报企业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3月10日至3月24日

第二批:4月28日至5月15日

三、变更范围

(一)简单变更: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二)复杂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简单变更或复杂变更)的企业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发生变更的企业须在变更发生15日内向我市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出变更申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企业必须完成变更程序获得批复后才能进行复审或认定申报。

三、提交资料说明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国高企业(发证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如发生名称变更,请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在“注册信息修改”——“名称变更申请”中进行填写并提交。按照通知要求的批次及要求的受理截止时间前,及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后提交至我委综合计划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80室),逾期不再受理变更事宜。名称变更申报纸质材料请参照《深圳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流程规范》(见附件1)。

(二)其他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请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核心信息”进行企业名称的修改并提交。另须将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加盖公章)传真至83671443。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直接进行国高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如需密码找回,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关于申报认定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或“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

四、重要提示

请谨遵上述两个批次的受理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变更事宜。

联系电话:82107373、82002264、82002149。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流程规范

      2.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此申请书格式非正式报备案格式,

         需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后打印,变更申请书需带条码才有效)

      3. 企业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

      4. 高新技术(服务)情况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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