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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2602 关键词: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认定和复审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申报范围

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其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账征收。

2015年参加复审的企业为201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2015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2009年通过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不参加复审,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15年我省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1个批次和复审申请1个批次。企业申报复审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5月31日。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6月2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和复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详见附件一。

2.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审申请操作,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进入“企业申报”界面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3.企业应选择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4.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5.企业必须在复审或认定截止前(5月20日或6月20日前),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企业应利用5M的网络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6.设区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于5月31日将复审申报、6月30日前认定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3)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二、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1.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经设区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及《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后发生更名的,应在十五日内经设区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015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8月底。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天前,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三、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2015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1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专项审计资格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1〕3号)。2015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将于3月2日前公布。

中介机构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报推荐工作。

2.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公众服务”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3.为配合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拟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辅导班,重点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研发费用归集问题、知识产权挖掘、申报管理系统使用等内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前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信息审核、密码丢失等网络咨询和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联系人:杨显奇、李小玲,电话:0591-87645521、87645522,E-mail:fjcyzxqyk@163.com。

5.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马菁,电话:0591-87881523、87881686,E-mail:mj@fjkjt.gov.cn。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 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

4.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5.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9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点

一、申报条件

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账征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获得的时间以授权公告时间或变更生效时间为准。

2.对五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独占许可的专利授权证书时间和独占许可协议备案时间均应在近3年(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内。

3.对通过转让、并购等方式获得的专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关于技术领域

1.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研发项目表和高新技术产品表中,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或产品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描述。

(三)关于研发人员和科技人员

1.研发人员指近一年度在企业从事研究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通过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来鉴别。

2.科技人员指近一年度在企业从事研究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通过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来鉴别。

3.职工总数指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平均数(非年末数),临时工计入职工总数。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四)关于研发费用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应规范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2.关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销售收入用营业收入计算。

3.研发项目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文字说明相对应。

4.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不应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五)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研发项目相对应。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文字说明相对应。

3.主要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

4.企业总收入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主要包含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

(六)关于评分指标

1.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科技成果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技术使用许可证、技术诀窍。

价值较小的技术诀窍不计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形式

转化能力形式

转化能力(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名称

证明材料

对应的项目或产品

1

***

技术诀窍

产品

***

立项文件、发票等

RD1,PS1

2

***

专利

样机

***

用户使用证明、检测报告等

RD2

科技成果形式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技术使用许可证、技术诀窍。

转化能力形式指产品、服务、样品、样机。

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企业标准、生产批文、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等。

样品、样机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图片、委托协议等。

2.关于销售额成长性

销售收入用营业收入计算。

三、其他

具有总、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如实将下属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员工人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数据完整合并计入总机构。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专项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四、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五、企业2012-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15年最近一个月(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六、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项目RD01(或产品)证明材料;

2.项目RD02(或产品)证明材料;……

七、2014年企业职工人数(全年平均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及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研发人员需给予标注并排序在前);

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的自评分说明及附件:

1.自评分说明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汇总清单及证书(独占许可拥有的需提供备案证明及全球范围的独占许可协议)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附件。

 

(备注:申报材料采用活页式装订,一式六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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