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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修订)之三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2888 关键词:

附件2

                          系统填报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           (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O一六年六月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主要情况

技术领域

获得知识产权

数量()

Ⅰ类

Ⅱ类

人力资源

情况(人)

职工总数

科技人员数

近三年

经营情况

(万元)

       

 

年度

 

种类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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