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项报告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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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近日,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专项报告中介机构进行了遴选,现将拟入选的专项报告中介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8年4月9日至1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重庆市科委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作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依据。收到异议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邓敏军,联系电话:67900686,通讯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1610办公室(邮编:401147)
附件:拟入选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名单
拟入选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名单.doc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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