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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是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资金的审核管理的审核工作涉及大量的文稿校核、数据,整理、文件查询和业务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随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扩大,相关事务性工作量迅速增长。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我委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家承办单位承担相应事务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现现就公开征集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承办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资格承办单位条件
鉴于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涉及市级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等专业性工作,且对相关资料的管理有一定要求。承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属事业单位或市属全资国有企业;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三)文书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
(四)具有专项资金审核承办经验的单位优先。
二、承办单位职责
(一)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二)具有专项资金审核承办经验的单位优先。
三、承办单位职责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工作,具体业务有以下几项:
(一)受理企业申报;
(二)审核查询企业历年申报情况;
(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结果;
(四)根据我委再次审核结果,通知企业补充材料;
(五)其它相关事务及咨询工作。
四、征集具体事宜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报相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承办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盖公章,于2014年7月31日前递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科技工贸和金融处1002房。联系电话:83938072。
我委将视征集情况随后开展相关政府采购询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承办单位申报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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