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资助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关于日常受理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通告
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盐田区集聚生物产业人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办法》)以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住房补贴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认定为盐田区成长型人才、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人才)等类型人才;
2、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二)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安居型商品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应提交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交居住证;
(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不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人才认定证书;
(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作为替代证明);
(七)申请人及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声明(详见附件2);
(八)用人单位担保书(详见附件3);
(九)经登记或备案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十)保证人资质文件及机构代码证。
以上材料除第(一)、(十)项外均验原件,收复印件,第(十)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启用日常受理,集中发放方式。
(一)申报时间:日常受理,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二)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退休的除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电话:25365153(郑工)。
(四)续发申报:已经申报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欲继续申报住房补贴的,请申报续发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于每个季度开始的1-15日(2014年第一次续发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担保书(续发)(详见附件4);
2、已发生变化的申请材料。
四、其他
(一)补贴标准根据《扶持办法》、《人才办法》规定执行,领取补贴的期限不应超过3年。
(二)同时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申领标准的成长型人才及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领住房补贴。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申领的市住房补贴低于区定住房补贴额度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申请补足差额。
(三)夫妻双方均可享受盐田区人才类住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仅对可享受补贴额度较高的一方予以补贴。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四)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的情况:人才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开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人才、配偶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租房、周转房);人才、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违规或违约的情形。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扶持办法》、《人才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内容将根据区相关人才文件的精神实时调整。
特此通告。
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7日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