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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受理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1115 关键词:

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盐田区集聚生物产业人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办法》)以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住房补贴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认定为盐田区成长型人才、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人才)等类型人才;

  2、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二)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安居型商品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应提交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交居住证;

  (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不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人才认定证书;

  (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作为替代证明);

  (七)申请人及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声明(详见附件2);

  (八)用人单位担保书(详见附件3);

  (九)经登记或备案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十)保证人资质文件及机构代码证。

  以上材料除第(一)、(十)项外均验原件,收复印件,第(十)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启用日常受理,集中发放方式。

  (一)申报时间:日常受理,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二)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退休的除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电话:25365153(郑工)。

  (四)续发申报:已经申报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欲继续申报住房补贴的,请申报续发补贴的人才所在单位于每个季度开始的1-15日(2014年第一次续发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担保书(续发)(详见附件4);

  2、已发生变化的申请材料。

  四、其他

  (一)补贴标准根据《扶持办法》、《人才办法》规定执行,领取补贴的期限不应超过3年。

  (二)同时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申领标准的成长型人才及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领住房补贴。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申领的市住房补贴低于区定住房补贴额度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申请补足差额。

  (三)夫妻双方均可享受盐田区人才类住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仅对可享受补贴额度较高的一方予以补贴。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四)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的情况:人才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开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人才、配偶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租房、周转房);人才、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违规或违约的情形。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扶持办法》、《人才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内容将根据区相关人才文件的精神实时调整。

  特此通告。

                                                                          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声 明.doc

    附件3:用人单位担保书(首次发放).doc

    附件4:用人单位担保书(续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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