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政府资金资助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罗湖区

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资金资助> 深圳市各区资助项目>罗湖区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2 浏览次数:1116 关键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罗湖区国际消费中心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扶持的现代服务业范围为: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业、旅游业。

第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区其他部门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 综合扶持内容

第四条 对于企业或社会机构在罗湖区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平台或其他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对于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进行的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给予项目承办方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对于区政府组织的,由相关行业协会、策划咨询机构或辖区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综合超市等所承办的大型行业宣传、促销活动,按照承办单位实际发生的策划宣传、场地布置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加大对罗湖时尚文化、氛围的宣传,对时尚罗湖系列活动承办方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承办方的实际投入额,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对于辖区内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拓展营运空间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营运费用支持;对使用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年度实现线上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且占该企业总零售额2%以上的,根据该企业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于辖区内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商贸零售企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成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付费会员并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年度线上交易额增长30%以上且占该企业总零售额5%以上的,根据其购买服务的年度服务总额给予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罗湖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并配套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物流体系、认证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推动辖区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设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奖。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由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接受申报和组织评选,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以罗湖区政府名义颁发。按照申报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成果以及在行业的影响力进行评选,每年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二节 对现代商贸业的扶持内容

第九条 对辖区内依法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综合超市、连锁专业店、专业市场等商业企业,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超过15%的,给予15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20万元奖励;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在重点商业街区内的重要商业物业完成升级改造并成功实现产业转型、业态高端化发展的,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给予项目投资方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对于闲置期在3年以上、辖区重点商业街区内的重要商业物业或其他街区的大型闲置商业物业(闲置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盘活并实现统一经营、集中收银、规范管理、业态新颖的,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方实际投资额及盘活的商业面积(盘活率不低于60%)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连锁商业企业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进驻社区开办的连锁分店、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连锁门店经营者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开的自有物业连锁分店,按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节 对现代物流业的扶持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2012年1月1日以后经深圳市新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经深圳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其本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区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支持;对于其本部在罗湖区新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15%的标准,按新增面积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对主要从事供应链服务管理、物流信息技术、物流管理咨询及物流服务解决方案等的高端物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相关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且同比增长超过15%,在罗湖区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于年度境外业务的营业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现代物流企业,按其每超过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四节 对服务外包业的扶持内容

第十七条 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企业,新通过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对当年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MM3、4、5级)或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认证等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根据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的认证支持,给予单个企业认证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根据市经济主管部门核定的名单,对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经费给予适度支持。对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2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委托本市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

第五节 对专业服务业的扶持内容

第二十条 对新迁入罗湖区的上一年度全球5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设立法人机构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罗湖区的其他全球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设立法人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罗湖区的上一年度中国100强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设立总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名以后的,设立总部或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新迁入罗湖区的上一年度全球50强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罗湖区的其他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罗湖区的上一年度中国100强前20名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总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名以后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六节 对旅游业的扶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于旅游企业以144小时便利措施方式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深圳旅游,并安排入住罗湖辖区酒店的,以上一年数据为基数,基数部分按每位游客1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新增部分按30元标准予以奖励,其中20元给予地接旅行社,另10元给予申报入住外国游客的相关酒店。对年度接待国内和外国游客人数前五名的罗湖旅行社,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鼓励高星级酒店、特色主题酒店发展。对新建成或改造升级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根据评定的星级,给予10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或改造成特色主题酒店的,经区政府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技术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活动承办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活动承办费用支出清单及有关凭证(原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的还需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证费用支持的,还需提供企业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国际标准认证合同、付款凭证及国际标准认证证书。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荣誉类奖励的,还需提供获得称号、奖励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本细则规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币种除特别注明的之外皆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第九条的扶持对象不限定企业总部在罗湖,第十、十一条的扶持对象不限定企业在罗湖区登记、注册。

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办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相同。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