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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浏览次数:1356 关键词:

各项目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14]1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业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获得2012年、2013年无偿资助项目,主要指原创研发项目、非遗产业化项目和配套资助项目。   
二、提交审核材料清单:
1、按照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2、填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填报项目的工作流程(见附件3)。
4、填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
项目单位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5月10日前将纸质件报送至: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大厦文化大楼3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wenchan@163.com。
四、其他事宜:绩效评价与此前的项目验收不是一回事。不论获资助项目是否完成,凡2012和2013年获得无偿资助的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项目的工作流程
附件4: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文产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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