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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1215 关键词:

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4〕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为2013年1月1日前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申报材料应提供本单位五名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以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目前仍有未按期完成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应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参见《通知》附件要求。
        三、因深圳市为物联网发展专项计划单列市,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单位时,选择“所属区域”为“深圳市”,否则我委无法受理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操作。
        四、各申报单位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原件于5月21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我委电子信息处(市民中心C3115室),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委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后按工信部分配的名额择优选择报送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

        专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

        (市经信委联系人:麦晓莹、徐撼,电话:82101683、82105929;市财政委联系人:司徒伟勇,电话:8393885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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