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问题大全与申报技巧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成果转化

您的位置:首页> 问题大全与申报技巧>成果转化

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

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1388 关键词: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可以提供服务合同作为证明。由于我公司是提供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的,在我们的服务合同中,有很多是服务/软件/设备等共同包含在同一个合同中,其中提供的软件大都是我们自己研发的嵌入式软件,但合同中却没有单独列出软件的名称和金额,而是给出合同总额。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
答:原则上可以,但“成果转化数”要具体分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