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 _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审计

您好,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网!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德永微博 加入收藏

高新认定的条件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2218890

   13316880720

手机:13922832592

   13602501569

     13316848502

Q  Q:3004792778

微信:13922832592 

QQ群:184784925(高新) 126237800(资助)

邮箱:delikcpa04@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106号油松商务大厦附楼三层

南山:科技园科苑中路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11楼

重点高新

您的位置:首页> 高新认定的条件>重点高新

申报主体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1949 关键词: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有什么要求|重点高新企业条件如何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必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一篇:企业规模或贡献

下一篇:

My title page contents